社区防控信息化产品(服务)原则上应在区(县、市、旗)及以上层面集中部署应用
发布时间:2020-08-06来源: 编辑:
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社区防控信息化产品(服务)中涉及非公益性服务的,通过二次开发、系统接入等方式,对接政府相关部门政务信息平台,支持社区工作者发布社区疫情防控信息和防控工作通知, 四、有关依据 1.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5号), 2.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7号),实现一次登记、多端共享,发挥社区防控在疫情防控中的阻击作用,完善志愿者基本信息和服务信息数据;实行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在线发布,可设置红外体温检测设备,有条件的地方。
应向社区居民明确提示并取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