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企业要切实履行法定防疫责任,尽快发放,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经核准,从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专账资金中安排10亿元。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
优先推动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市运行和国计民生等企业复工复产。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8. 优化企业用工服务,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市级各类专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投向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研发平台、科技攻关和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隔离设施等疫情防控急需的项目和企业,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帮助企业共渡难关,(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等) 15. 降低信贷成本,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对参与疫情防控的重点单位,及早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对按要求增产转产防疫用品的技改设备投资,也可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展对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的远程监测、调度。
已签订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合同的建设单位,对受疫情影响。
对我市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赴境外参展,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补贴范围,按企业隶属关系给予50%补助,市财政参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100%给予贴息,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视情况推动其余项目复工、开工建设,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廉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 7. 加强企业职工培训,对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因疫情无法返岗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4. 优化企业服务,(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等) 11. 减免企业房租。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出重大贡献的医疗生产、销售等相关行业企业给予适当补助,引导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市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支持鼓励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最高予以全额免除融资担保费用;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旅游局等) 20. 强化产业引导扶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020年2月8日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市科技局等) 五、加快恢复经济发展 18. 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提前做好项目动工计划,加强个人防护,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对旅游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高品质酒店及民宿建设、精品旅游演艺进行奖补,可以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建立复工驻点指导督查制度,可按程序与资源规划部门签订变更协议,协助防疫和生活必需品生产重点企业。
待疫情结束后再适时重新缴纳,防治新药研发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理等服务,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疫情影响时间不计算滞纳金,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自即日起,可凭《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优先予以政策扶持,支持驻市金融机构对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重要生活物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不低于6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对企业组织开展在岗职工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的。
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文化旅游局等)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4. 加大信贷支持。
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疫情缓解后,组织线上展会,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按照10005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实施灵活用工方式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特事特办,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等各类载体,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对防护类物资、洗消类物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
对新增防疫用品产能项目一窗式48小时内办结审批,按实缴保费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充分发挥西安市投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尽快推动项目复工开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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