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一、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 人民网北京4月11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
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工作。
要求各地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
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结合当地实际。
(责编:唐小丽、轩召强) ,违规乱收费,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违规乱收费,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教育收费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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